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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城app: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9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阳城app     公告代码:20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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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阳城app(以下简称“企业”)分别于201812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阳城app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226日刊登了《大阳城app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企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2:30在企业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2,960,420股,占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5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42,943,320股,占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次会议由企业董事会召集,企业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企业法》与《企业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520,2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反对440,1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440,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赵小雷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企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阳城app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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