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城app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企业、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企业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大阳城app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
大家同意企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