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对“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建设单位: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
项目地址: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北山公墓西侧)
联系人:梅经理
联系电话:0511-80865871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依据镇江市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90微克/立方米、15 微克/立方米和43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最大8小时)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和108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2017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未达标,为非达标区,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最大8 小时)和二氧化氮。超标原因主要由于施工和机动车粉尘过多,进而导致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区域内的PM10、PM2.5将达标二级标准限值,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监测,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均达标;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纳污河流和雨水接纳水体现状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地下水环境各监测因子均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评价区域内地下水水质较好;土壤监测因子均小于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标准。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固化预处理车间和暂存库废气通过袋式除尘+碱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营运及封场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渗滤液、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为了能够确保达到废水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渗滤液采用新的“物化反应槽+还原槽+絮凝反应槽+浓密沉淀池+COD降解槽+活性炭过滤”工艺,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次后评价对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现状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分析认为,企业在这些方面的实际现状情况均基本上与原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相符,该企业在现状正常营运期间,区域环境的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及土地环境质量均保持良好,均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规划及环境质量标准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查漏补缺,此次后评价认为,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增产减污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措施长期稳定运行,保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尽快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内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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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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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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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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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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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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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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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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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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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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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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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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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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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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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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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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